留言类型: | 市民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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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1/2/25 1:44:00 |
留言内容: | 你好,我是芙蓉怡景园小区7号楼1单元202号居民,2011年1月7日入住。(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77-94膜式煤气表检定规程》明确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为的燃气表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必须报废、更换新燃气表。 现已使用超过10年)2021年2月12燃气表故障,经奥德燃气员工上门查看需要更换新燃气表,更换费用300元。2021年2月17日缴费300元后于2月18日奥德燃气员工上门更换新燃气表。 2月12日在东港政府网站咨询得到回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从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按照逆气流方向至住宅区红线的燃气管线及设施(含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经与东港奥德燃气公司负责人沟通,燃气公司将陆续更换已经到期的燃气计量表。 诉求:1,奥德燃气退还违规收取更换燃气表费300元。 2,请在东港政府网站公开我的投诉,能让其他市民借鉴。 |
办理单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 | 2021/3/2 14:27:00 |
回复信息: | 感谢芙蓉怡景园小区居民对住建局工作的关注,我们会认真听取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您的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从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按照逆气流方向至住宅区红线的燃气管线及设施(含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我局已责令奥德燃气退还违规收取更换燃气表费300元,对负责人进行约谈,杜绝发生类似相关情况。该投诉已在政府网站公示。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