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辽宁莲盛钛业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名称: 辽宁莲盛钛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低模量钛合金材料、耐腐蚀热交换器用钛合金材料及其制品深加工项目
3、建设位置: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东港经济开发区小寺路东侧、永祥西街南侧(盛世北瓷东侧)
4、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9082.89米2
5、建筑层数: 1栋4层、4栋1层
二、具体内容:
根据2021年第1期东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东发改备字【2020】98号、辽(2020)东港市不动产权第0022279号、东港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设计号:X021008),经我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按划要求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为9082.89平方米,计入容积率15398.3平方米。根据辽住建【2015】94号文件详见丹东市辽东建筑设计院盖章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书,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X021008)要求及批准的施工图纸【丹东市辽东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实施。
2、该项目经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报我局验线,并到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3、该项目需满足消防要求,并经消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该项目需满足人防要求,并经人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该项目须严格按《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内容执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6、工程竣工后,请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等材料到我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自行失效。
8、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建筑位置、面积、立面造型、使用功能以及上述条款规定。